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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标准

发表时间:2022-12-20  浏览次数: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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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是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根本保障。这支队伍应具有国家属性,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承担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服务于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家庭教育事业全面进入了法治时代,与家庭教育发展相关的各方力量都要在法律监管与保护下进行。在家庭教育促进法所构建的家庭教育发展体系中,家庭教育指导系统建设是重要一环,它担负着为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供规范性支持的使命,与此相应的制度、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都是全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当务之急。其中,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标准建设应成为需要优先筹划和推进的工作。


从实践来看,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建设的探索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这些探索为推动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和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化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家庭教育指导师仍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职业。在争议中,一方面,赞同设立的人常常认为家庭教育方面的科学知识能够奠定指导家长的资格基础;另一方面,反对的人认为家庭教育对应的科学知识并不全面、可靠,且当代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快速转型发展更加挑战已有家庭教育知识的确切性和合理性。因此,此前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常在探索中实施,其实质主要是运用已有的各种经验与知识,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方面的咨询服务。


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获得了明确的内涵与有利的环境,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始进入担当国家法定使命的专业化职业发展轨道。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转变了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发展的根本格局,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奠定了高位而坚实的法律规范基础。具体来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发展提供了三个方面的坚实基础:一是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划定了国家法定的使命与职责;二是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保障了学科与研究基础;三是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搭建了核心的制度与组织框架。在此背景下,家庭教育指导师如何更好地指导家庭教育?


一是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标准建设,要以法定职责为中心,突出对家长的教育性和支持性。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宣传家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等表述,都表明,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能包括宣传、传授、针对性指导、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与培训、研究、开发等方面。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法定工作内容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构成了该职业的职业标准建设核心职能的起点。在此基础上,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工作重心也可以得到明确,即对家长进行多方面家庭教育素养的教育和规范。可以说,合格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在主体工作上是家庭教育方面的家长教育者。


二是家庭教育指导师要具备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科学理论、文化底蕴等多方面素养。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建设中,确定职业活动所需的素养基础也是重要方面,事关该职业整体和从业者个体的发展水平与空间。在以家长教育为中心的多方面职能需求中,家庭教育指导师素养基础主要有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科学理论、文化底蕴等三个领域。它们共同组成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家庭教育知识”的实质主体,具有三个方面的支撑作用。具体是,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要为家庭教育确定的立场、定位、使命和责任分工提供支撑;与家庭教育相关的科学理论,主要为不同家庭教育行为与不同结果之间的确定关系以及相应的家庭教育合理化行动措施提供支撑;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文化底蕴,主要为与家庭教育相关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行动智慧提供支撑。


三是家庭教育指导师要以通过指导方式促进家长开展高质量的家庭教育为重要目标,综合落实传道、授业、解惑以及督导、评价、队伍培训、研发等工作职责。在思考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标准建设中,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式的系统化分解与明确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可以从目标导向以及具体工作领域的分析中来确定。过去,人们常把家庭教育指导知识等同于家庭教育咨询、支持或服务,但如今这些概念之间的模糊关系已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得到了明确规范。家庭教育促进法把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服务做出了比较明确的区分。在这些明确规范中,家庭教育指导师要以通过指导的方式促进家长开展高质量家庭教育为最终工作目标,由此需要法律规定和许可相关具体工作。结合“指导”概念本身具有的“指示”“教导”意义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具体规定,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工作内容主要有,宣传和讲解家庭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规律;传授家庭教育的实施技巧与方法;解答和咨询家庭教育的疑惑;根据职责开展业务监督与指导;根据职责开展对业务现状与水平的评价评估;开展本专业的人员培训与培养;开展家庭教育的研究与产品开发等。前三个方面是基础的、主体工作内容,后四个方面属于必需的、附属性与提升性的工作范围。


总之,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是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根本保障。这支队伍应具有国家属性,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承担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于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者单位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儿童发展和家庭教育研究院)

《中国教育报》2022年12月15日第7版

作者:朱旭东 余清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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